为规范新生入学资格审查与学籍复查等工作程序,保障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我校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杜绝冒名顶替等违规违纪学生进入我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实际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新生入学资格审查
(一)新生入学报到要求
1.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我校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印发的新生报到须知中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2.新生报到时需携带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3.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事先书面向学校招生办、学生处请假,说明原因并附相关证明,经批准后,方为有效,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特殊情况,最长不得超过两个月。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二)审查方式
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对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等材料与考生纸质档案、录取考生名册、报名和录取数据进行逐一核查,并将现场采集的新生照片与高考报名照片、居民身份证照片利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人像比对”等信息技术手段进行逐一严格比对。
(三)审查说明
1.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学籍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2.学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程序按照当年《郑州财经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实施方案》实施,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3.保留学籍
患有疾病的新生,未能按时报到者,可申请保留学籍。
(1)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经本人申请,继续教育学院院长同意,报招生科、学生科联合审核,主管校领导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接到通知后,应当到我校学生处办理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的手续,并离校治疗,两周内不离校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2)在保留学籍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3)新生入伍当兵者,在服役期间可按国家规定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后可以在退役当年或者第2年我校新生入学期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4)其他不可抗力原因申请保留学籍。
(5)新生保留学籍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6)保留学籍期间不具有学籍,也不具有在校生权利和义务。
二、录取资格复查
(一)基本原则和要求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是维护学校正常招生工作秩序、落实“阳光招生”工程的重要举措,对于维护我校声誉、确保生源质量、打击社会不法分子、教育广大青年学生诚信守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校内各单位按照学校统一部署,相互协调,密切配合,重事实,重证据,依法开展工作,把新生复查工作做实、做细、做好。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牵头,教务处、纪委、继续教育学院学生科、继续教育学院招生科、等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新生资格复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学校的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继续教育学院学生科。各二级学院同时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及有关人员参加的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的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
(三)复查范围
当年录取的所有新生以及以往年份入学后经批准休学或保留学籍现随本年度新生恢复入学资格的学生。
主要复查内容:
1.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2.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3.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4.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6.对享受高考加分照顾、自主招生及面向农村学生的各类专项计划录取的新生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7.专升本学生开展前置学历资格复查;
8.对往年录取后保留入学资格和因患病等原因未完成新生入学复查的学生。
(四)具体安排
1.招生办和各二级学院要对新生报到所需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迁移证、高考加分资格证明等材料与考生纸质档案、录取考生名册、电子档案逐一比对核查,并逐人通过“人脸识别”等技术手段做好录取电子档案照片、身份证照片和新生本人等信息的比对工作,严防冒名顶替行为发生。
3.对新生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进行复查。
4.招生办打印各新生班级录取照片,张贴于学校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七天,入学资格领导小组将组织检查,落实实施情况。
6.对于延期报到的学生进行重点复查,对在校期间提出更改姓名或身份证号的学生,各部门应进一步复核,严格把关。对于应征入伍需保留学籍的,学生科要严格审核入伍材料以及档案信息并办理相关手续。
7.对每位学生的复查审核工作要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负责,核查无误后,由学生本人、复查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8.基本复查工作结束后,各二级学院做出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总结报告。校新生入学资格复查领导小组组织对新生复查工作验收,就新生复查结论和复查资料进行检查。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相关学院负责人应向新生入学复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出书面说明。
(五)复查说明
1.严肃新生注册报到程序。所有新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校报到注册并办理相关手续。对个别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到校报到的新生,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并在规定期限内报到。
2.严查推迟报到新生。对在新生报到期间办理请假手续推迟报到的新生,要进行重点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报到注册。
3.严格新生学籍异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规定,新生不准转学、借读。新生报到时,到继续教育学院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并报到。为确保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新生报到时一律不准调整专业。
(六)复查结果处理
对于复查合格的新生,取得学籍,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电子学籍注册。
在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的各个阶段,如发现弄虚作假骗取报名资格、以违规手段骗取考试加分资格、在招生考试和体检中作弊、冒名顶替入学,坚决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已经报到入学的,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予以清退,取消其学籍,清退新生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结束后,学校将复查和处理情况写出书面报告,分别报省教育厅、省招生办公室备案,并通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工作办公室。
(七)健全投诉处理机制
在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期间,学校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并设立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对涉及考生资格弄虚作假的投诉和举报,要认真负责地进行调查处理。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